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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批)

时间: 2023-10-23 11:24:50 |   作者: 洗砂机系列

产品介绍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0件(其中来电9件、来信11件)。截至9月26日,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11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多年来,只要动土施工的地方,都会为避免扬尘覆盖塑料网布,铺设网布的地方长草后会将塑料网布损坏,无人管理,夏天长草的速度快,长出草后可以轻松又有效防尘,但是铺设塑料网布花费人力物力,再生塑料网布都是劣质的,存在异味,使用劣质网布覆盖后污染土地及空气。向有关部门反映后,问题一直推脱未解决。认为如果铺设网布是合理的,长出草后,铺设的网布需要有关部门撤除。例如: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大沙河长清湖水库河岸,长清湖内的滑雪场。

  9月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长清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建设工程主要是采用喷淋抑尘、道路和场地硬化、裸土绿化、喷洒抑尘剂等抑尘方式,部分施工区域或区域为施工方便,采用密目网(绿网)覆盖的方式。

  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尘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12号)、《关于逐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17〕32号)要求,建设工程应使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无污染密目网,实施工程单位对废弃、破损的防尘网要及时回收入库,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到处乱丢,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但是个别建设工程依然存在回收废旧密目网不及时的情况。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推行裸土绿化和生态环保抑尘剂的无污染抑尘措施,逐步减少密目网的使用。2019年,印发《关于大力推行裸土绿化打造花园式工地的通知》,推行裸土绿化,鼓励少覆盖、多绿化,打造“花园式工地”,建设工程采取见缝插绿方式,在硬化外的场地、堆土、路边等区域栽花种草、植树绿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和2021年,印发《济南市城市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具备绿化条件的优先采用绿化措施,其他土地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2020年,印发《关于规范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的通知》,要求在场地积极推广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对抑尘剂推广使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截止目前,约有300万平方米的场地使用了抑尘剂。

  4.大沙河长清湖水库河岸周边在建项目为山东艺术实践中心,建筑设计企业为山东艺术学院,实施工程单位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有限公司,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因自身原因于2018年底停工至今。目前,项目北侧、西侧河岸线及北大沙河创新谷段均已长满绿草,无密目网覆盖。

  5.长清湖内的滑雪场存在防尘网覆盖现象。滑雪场于2019年12月由运营单位济南园博园滑雪场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属于承包项目,滑雪场建设时,为防止扬尘污染,进行了防尘网覆盖,约5000平方米,目前现场已长满绿草。

  1.监督济南园博园景区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长清湖内的滑雪场破损防尘网已于9月18日回收入库。

  2.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建设工程密目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10月20日前完成,重点督导检查密目网的合格证明,是否有专人管理,废弃、破损的密目网回收入库记录等,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到处乱丢。对督查中发现使用密目网不规范的建设工程,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立即整改,并综合采取约谈负责人、移交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坚决遏制密目网对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城管、交通、水务、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建筑、交通、水务等施工工地优先采取喷淋降尘、裸土绿化、喷洒抑尘剂、场地道路硬化等多种生态环保抑尘措施。

  济南市章丘区诺德名府南区西侧1公里左右,章丘区鼓风机厂分厂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刺鼻臭味,引起居民身体不适。多次拨打章丘区环保部门及12345电话反映,问题未彻底解决。

  该件同第10批编号X2SD0、第17批编号D2SD7、第19批编号D2SD6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6日、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鼓风机厂分厂实为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3号,与西侧诺德名府小区南区最近距离102米。诺德名府小区2018年建设,2019年5月交房。

  2.该公司原料为铁锭、呋喃树脂砂、水性漆等,产品为铁铸件,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电炉熔炼-造型-浇注-清理-涂装-成品。涂装工艺配套建设了封闭喷漆房、喷淋塔、UV光氧设施,铸造工序配套建设了喷淋塔+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施及车间内生物净化灵喷雾设施。土地、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异味问题。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主要为铸造工序和涂装工序。

  ①昼间,涂装工序正常生产,铸造工序不生产。涂装工序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涂装线外无明显异味。

  ②夜间,涂装工序不生产,铸造工序正常生产,两台浇注机循环浇注。浇注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浇注后铸件存放于车间内封闭伸缩房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齐全,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

  4.9月6日-7日夜间,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及臭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5.关于诉求未处理问题。经调阅“12345”热线年底诺德名府小区入住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共收到53件关于该公司排放刺激性异味的转办单,均立即处理并回复,并多次到诺德名府小区与物业公司有关人员交流,对20余户业主入户走访,经物业公司组织,与6名业主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未直接接到关于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的举报电话,执法人员到诺德名府小区交流走访及电话回复过程中,曾留下个人手机号码,方便群众联系,执法人员共接到2次电话投诉,一次下雨期间、一次晚间,均立即赶赴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浇注车间加装双层门,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9月30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企业积极与科研机构寻求协助,逐步提升工艺水平,尝试在呋喃树脂中添加钝化剂或掩蔽剂、除味剂,从源头减少浇注时树脂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3.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生产期间车间封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异味扰民问题。

  1.之前9月6日来电反映过“方下中心小学斜对过,有一处大量回收废旧纸箱的地点,在打包过程中粉尘严重,废纸箱属于易燃品,存在火灾安全风险隐患,要求废旧纸箱收购点搬家”问题,已解释需要11.12天左右的时间通过济南市政府网或者济南市党报查询办理结果,是需要处理时限,举报人不认可,表示废旧纸箱收购点已经停业整顿,但现在依然夜间偷偷打包,多次向方下街道办事处反映,举报人强烈要求每次不要假整改。

  2.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庄大桥最南侧老造纸厂院内有一家大型回收废品点(老板:马某春),收购塑料等很多废品,排放的废水通过排污设施直接排放到汶河里,之前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取缔过,现在又回到正常状态生产,散乱污严重,认为假整改。

  9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高庄街道办事处、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方下废旧纸箱收购点”问题。该件同第12批编号D2SD5、第17批编号D2SD9、第19批编号X2SD6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该回收站为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回收站,经营者:段某文,主要是做废旧纸箱分拣销售,建有一个全密闭车间,车间内有打包机1台,小型抓包车1台及部分废旧纸箱,装卸、打包均在车间内进行。打包、装卸环节无明显粉尘,无夜间生产情况。9月13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符合规定标准。2020年该废品收购站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业主已对焚烧现场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已按消防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设立消防栓1处、高压喷枪1套、灭火器7个,院内设有压力水罐一套。

  2.关于“高庄大型回收废品点”问题。该件同第20批编号X2SD5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该“大型回收废品店”为济南市莱芜区明萍废品回收站,经营者许某萍(马某春妻子),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鄂庄村(原第二造纸厂院内),营业范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有打包机、小型抓包车各1台,在密闭车间内打包作业。装卸、打包环节产生粉尘,无废水产生,无污水外排情况。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因该单位无相关手续被高庄街道办事处取缔。2020年4月该单位完善营业执照和环评登记表后在原址重新营业。

  莱芜区政府责成高庄街道办事处、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业主对厂区路面洒水降尘,确保作业时车间密闭,减轻作业对周边居民影响。

  市中区绿地国际城泺泉名都小区,文贤居北面东西马路,200 余米长,该路段坑坑洼洼,存在扬尘。

  9月17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路段为绿地国际城泺泉明都小区、文贤居小区通往文庄东路的小区外部道路。长约300米、宽约6米,部分路面(长度约200米)存在裂缝、坑洼的情况。车辆通行期间会产生扬尘,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9月20日,七贤街道办事处对该道路规划、归属问题与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对接。9月22日由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对该道路进行精准测绘,9月27日将根据出具的测绘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后入场施工修复。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陈庄村支部书记刘某平,开办 一家大理石加工厂,位于万药路南侧,厂房南侧紧邻北大沙河上游,没有环评手续,大理石加工过程中,大量废水排入河道,造成污染,投诉人称影响群众用水安全。省环保督察期间,多次反映后停止生产,督察结束就接着生产。

  9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万德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刘某平为万德街道陈庄村村民,2021年5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信访反映的大理石加工厂,为济南德辉石材有限公司,位于万德街道陈庄村西500米,万药路南侧,距北大沙河武庄支流约400米,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杰(刘某平儿媳)。

  2.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是大理石制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外购原石)-切割-打磨-成品,建有一条生产线。厂区有东、南、北三处车间,东侧为切割车间,安装有2台切割机,未安装锯片,无使用痕迹;南侧车间内有1台切割机和1台打磨机,配有2级沉淀池,切割及打磨生产均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废水均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北侧车间有一台废弃磨边机,未发现使用痕迹。经沿河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外排污水痕迹。

  3.今年5月,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曾有信访件反映过类似的问题(访受〔2021〕JX0113号)。当时作出的处理措施为: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禁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行为发生。经调阅6-8月的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近三个月来,6月份未生产,7、8月份存在断续生产的情况。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强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禁止废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平阴县玫瑰镇永发石料公司在施工场地没有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洒水车、硬化路面、雾炮、洗车平台、烟尘在线监控也未入矿管科监控平台。该厂无环保措施、无“六证一照”,借土地复垦名义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

  9月17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玫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位于平阴县玫瑰镇吉庄村,该公司证照及各项手续齐全,具有合法采矿许可证、土地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拥有洒水车4台、雾炮车7台、扫路机2台,建设安装了洗车平台、扬尘治理公示牌,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均与县级监控平台联网,生产车间为全密闭车间,每道工序均安装了除尘设备,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一机械一雾炮进行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均利用洗车平台进行清洗,厂区内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不间断进行洒水、清扫,无明显扬尘。经调阅该公司2020年6月11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及14个有组织废气排放点位颗料物均达标排放。

  2.关于“平阴县玫瑰镇永发石料公司借土地复垦名义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2020年11月,平阴县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及整治项目。该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编制了《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及《平阴县玫瑰镇俄庄片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项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排险及残存资源的公开处置,经公开拍卖,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第二阶段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该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中标后,济南永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了围挡安装,于6月至8月完成了道路整修、洗车平台、地磅建设等前期工作。为修建洗车平台、地磅,该公司对部分地面进行了整平,整平地面产生的碎石原地进行堆放并覆盖抑尘网。不存在借土地复垦名义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和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尚未进行下一步施工。

  2004年3月1日,举报人承包原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大上峪村荒山800亩、承包期70年。2006年2月,原山东莱钢万和冶金矿山有限公司(山东鲁碧建 材有限公司)进行石灰矿建设,需占用举报人林地200亩左右,清点树木 330729棵,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土地使用手续和林木釆夜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石灰石矿工程建设,并于2006年10月擅自对举报人承包的林地进行炸山毁林采石,正在生长的200亩防护林被彻底毁坏。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编制可行性治理方案、环评报告,也没有没有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治理审批手续。现在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在山体治理过程中,造成山体植被的二次破坏,掩埋大量林木,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二 次伤害,同时也扩大了举报人承包山林的损失。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未经批准即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矿,并且在举报人不断的投诉反映过程中丝毫没有停止,造成了生态环境的重大破坏。

  9月17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汶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承包协议问题。2004年3月王某利与大上峪村签订承包荒山800亩,期限70年协议。

  2.关于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碧公司)毁坏举报人承包山林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石灰石矿工程为莱钢冶金辅料工程石灰石矿山项目,2006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07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明。项目建设方是山东莱钢万和冶金矿山有限公司,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2006年2月成立,2010年9月注销并交由鲁碧公司接管。

  ②2006年10月,该项目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开展剥离地表土作业,压占王某利承包地范围内的苗木,但压占苗木不属于防护林,也未开展炸山采石施工。2007年4月,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庄镇政府、大上峪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书,共占用王某利承包山地142.62亩,清点树木343128棵(株),向黄庄镇政府支付补偿款1362243元,其中由大上峪村村委向王某利发放补偿款393927.1元。2007年9月,王某利因对补偿款不满,起诉项目施工单位侵权,2012年8月,经法院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由黄庄镇政府通过大上峪村委支付王某利467166.6元。2009年王某利还通过法院获得338906.3元赔偿款,共计赔偿1200000元。王某利承诺不再追究,2012年8月15日余款已补偿到位。

  3.关于鲁碧公司矿山修复治理手续问题。2011年5月,鲁碧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批,对开采区域边开采边治理。为绿化治理矿南部渣石堆,2019年11月,鲁碧公司编制《小上峪石灰岩矿南部渣石堆积坡面复绿实施方案》,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21年6月,在区发改局备案。鲁碧公司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21年11月底完工。

  4.关于矿山修复治理造成二次破坏问题。2021年6月,鲁碧公司开展南部渣石堆积坡面复绿工程时修建进场施工道路,占用山地及地上附着物,经大上峪村委对地面附着物逐户清点,共占用村民树木401棵,补偿款310000元已到位。除压占村民树木外,施工区域没有造成弃渣区范围扩大,没有损坏其它林地树木,也未占用王某利树木。

  5.关于鲁碧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矿和生态破坏问题。2007年4月,该矿山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到期更换),并依法延续至今,现持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21日,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2007年6月办理林业用地手续。2021年6月以来,王某利先后14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该事项,均给予答复;2021年8月,王某利又通过区信访局反映。经现场检查,该矿山开采不存在超层越界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义务,未造成生态环境重大破坏。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鲁碧公司的监管力度,严禁超层越界,确保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

  2.区自然资源局、南部新城建设服务中心督促鲁碧公司落实《小上峪石灰岩矿南部渣石堆积坡面复绿实施方案》,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对南部渣石堆积坡面的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严格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和光山语小区附近的渣土堆积在红线外山脚下,渣土土质松软,掺杂大量垃圾。今年5月济南市发布了凤凰路快速路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居民担心沿途噪声和扬尘的污染问题,以及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两侧未预留绿化用地。凤凰路周边有3所学校和大量居民小区,居民担心建成后高架噪声源难以通过普通隔声屏降低。

  该件同第10批编号X2SD2、第19批编号X2SD0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6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和光山语小区附近的渣土堆积掺杂垃圾”问题。保利和光山语小区东北侧渣土堆(掺杂少量建筑垃圾)约40000立方米,为2011年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渣土堆地块原规划为小汉峪中路南段市政道路,后因山体滑坡导致市政道路项目被迫终止,此渣土堆至今未清理。2021年7月2日,区建设管理部组织机械对渣土堆进行了整形削坡处理,大幅降低了渣土堆高度,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网进行覆盖,杜绝该渣土堆的扬尘污染和安全隐患。

  2.关于“凤凰路快速路噪声扬尘”问题。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推进凤凰快速路前期研究工作,目前建设方案尚未确定,并未造成群众所反映的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学校和居民区等不利影响问题。在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中,为减少噪音、扬尘以及对周边学校、居民区影响,研究单位单独设置了环保专章。

  3.关于“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两侧未预留绿化用地”问题。201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汉峪片区控规修编工作,落实了汉峪片区07、08街区控规内容。凤凰路调整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米。因道路东侧已办理部分项目规划手续,不具备增设绿化带的空间,故凤凰路(旅游路以南)东侧未规划绿化带,西侧大部分路段紧邻规划河道及河道绿化带,与居住用地进行了隔离。2016年市政府批复了汉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济政字〔2016〕33号)。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关于《全区渣土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第52期)要求,对该渣土堆研究制定处置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解决该渣土堆问题。

  2.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结合群众诉求,在前期研究阶段加强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学校和居民区等问题的商讨,确保后期各专项防治措施实施到位,符合环保要求,并在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凤凰快速路建设阶段将由建设单位在道路红线内对“机非”隔离带、行道树等绿化设施开展品质提升,同时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道路绿化效果并达到环保要求。

  1.付某河于1993年至2019年底,非法开采平安街道石马村与赵家营村之间的山体300余万立方米,石头除自己磕石子外,曾卖给赵家营村杨某瑞、马某、米某、马某等人,使高达几十米的山变成深达二十多米的七十多亩大坑。

  3.付某河建设的厂房租与别人使用,生产的污水直接排入大坑,造成地下水质的污染。

  4.付某河把属于赵家营村的山地租给济南市市中区杜家家庙村人马某,使其建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

  9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平安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非法开采问题。平安街道石马村与赵家营村之间的山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附近村民自建房屋和各生产小组搞副业开采石材的传统地点,附近部队建设也曾在此开采石材,经多年的开采,该山体已与地面齐平。1990年,该处由原长清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批准为合法采矿区(长采证材字〔1990〕第038号),开采企业名称为平安店镇石马山场(属村办企业,矿山关闭后,该企业已不存在),负责人为石马村村民付某河,至2004年矿山关闭,开采量80余万立方米,形成目前深约20米,面积约60余亩的矿坑,在此期间售卖山石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比2004年以来卫星影像,该矿坑无变化。

  2.关于回填垃圾问题。经多方查证,未发现付某河收取赵家营村村民唐某强现金,让唐某强回填建筑垃圾的证据。矿坑内现存有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经调阅周边监控,发现有外地车辆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3.关于污水直排问题。2021年7月,山东河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付某河签订协议,租赁其位于矿坑边的厂房拟从事纯净水生产,8月15日安装一台净水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尚未投产。8月27日,平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现地址不符,当场责令该公司搬离。9月12日,该公司已拆除设备,未发现污水排入大坑的现象。

  4.关于搅拌站问题。该搅拌站位于平安街道赵家营村与石马村交界处(土地权属尚存争议)。2018年4月,付某河与市中区杜家庙村马某合作在该处建设临时搅拌站,是农村路网“村村通”工程的配套项目,同年12月工程完成后闲置至今,现场设备已锈迹斑斑,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扬尘严重的问题。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非法盗采的现象发生;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的老矿坑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制定修复计划并积极推进。

  2.区城管局、平安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于9月30日前将矿坑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

  3.平安街道办事处督促付某河、马某于9月30日前将废弃搅拌站拆除并完成现场清理。

  9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万德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洗沙点为济南善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万德街道官庄村181号,法定代表人为官庄村村民孙某勇。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有一条花砖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有:石子、水泥、沙子等(原料全部外购),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筛、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花砖机等,主要生产工艺是筛分-搅拌-压制-晾干,2020年投产。

  2.关于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距离最近村庄约300米,厂区南侧50米左右为官庄村3位村民1998年承包的种植、养殖区,2010-2014年分别建房暂住,3户村民在村内均有住宅。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是振动筛、搅拌机、花砖机、装载机等,均在密闭车间内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9月3日的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经调阅投产以来的视频监控确认,该公司夜间不生产,8月25日16时至21时,该公司购进原料,在卸车时产生噪声,南侧暂住的村民现场进行制止后立即停止作业。

  3.关于粉尘问题。该公司粉尘主要是在物料输送、装卸、上料过程中产生,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上料口配有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粉状物料存储于罐内,采取密闭输送方式,其他物料储存于密闭料间内,配有喷淋装置;厂区出入口配有车辆清洗装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每天进行洒水降尘。9月3日的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关于洗沙问题。该公司环评及批复中包含筛分工序,外购原材料中有清理河道的沙石,含泥量较大,需进行筛分冲洗,冲洗后的沙石作为制作花砖的原材料,全部自用。经调阅原材料及产品台账,未发现对外出售沙子的现象。

  5.关于违建厂房问题。孙某勇于2019年9月占用官庄村集体土地1463平方米(性质为耕地)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463平方米,2021年1月建成,不在环评批复的范围内,无挖沙卖沙行为。2021年1月11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6012号):责令孙某勇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463平方米耕地退还给官庄村村民委员会;限孙某勇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36575元。2021年4月,当事人缴纳罚款,但未履行自行拆除处罚内容。该宗土地已于2020年7月纳入乱占耕地建房产业类项目逐级报国家系统。对于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事项,区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夜间禁止各项生产活动,防止噪声扰民;保持厂区地面清洁、湿润,减少扬尘产生;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及时移交法院,按照法院裁定内容,依法执行到位。区自然资源局将于9月30日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月31日来电反映:“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丁庄村”相关问题。针对“1.关于建筑垃圾与砍伐树木问题。①2021年8月4日,丁庄村居委会召开本村两委会、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决定回收村集体闲散土地,先由村民自行移除栽种的树木,再整平土地,回填坑塘,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利用。已在“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备案,按照济南市渣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手续合规合法。”当时只说了移除树木,没有说移除庄稼,导致强行破坏庄稼。

  “②经现场查看,村北及村东各一处、村西两处共有四处坑塘正在施工,均用渣土填垫,坑塘内未填埋其他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均已覆盖,因施工未完成,围挡未撤除。”为了建厂房围挡已拆除7-8天。

  “2.关于井水漂浮白色粉末与村内排污管道堵塞问题。执法人员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村东、村中、村西各选取1处水井进行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水样均未发现漂浮白色粉末状物体,16项常规指标的检测数据显示该村地下水水质达良好。经排查,该村污水管道畅通,未发现堵塞现象,该村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经询问周边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水井抽水漂浮白色粉末状物体、污水管道阻塞等问题。”管道阻塞的情况没有了,庄北加了一根细管道,水少的时候没有影响,水大的时候管道无法及时排出污水,污水溢出直接排到庄稼地里,影响庄稼地。庄东的排水沟被堵死,为了建厂房用垃圾渣填平了。

  9月17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强行破坏庄稼问题。2021年8月4日,丁庄村居委会通过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决定清理闲散土地及地上物,已在村公示栏公示。经向丁庄村两委会、党员及部分群众了解,该地块前期未种植庄稼,不存在强行破坏庄稼行为。

  2.关于为建厂房围挡已拆除7-8天问题。无建厂房计划。按照济南市渣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为保证群众安全,在回填坑塘时设置围挡。目前坑塘已覆盖完毕,围挡已拆除。

  3.关于庄北管道污水溢出问题。村北有一根直径约50厘米的雨水管道,雨水通过此管道排到村北侧排水沟,未发现有污水溢出外排庄稼地现象。

  4.关于庄东排水沟用垃圾渣填埋堵死问题。该排水沟靠近坑塘回填施工现场,平时基本无水,因施工需要,用渣土填平排水沟,未使用垃圾渣。丁庄村计划于9月底开展村内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预计11月底完成。

  莱芜区莱城大道以西,慧通路以南(原口镇枣园收费站以南路西)山东一品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秋天至今,夜间盗挖山石、开凿风化岩,用大型破碎机械公开露天破碎加工石子,粉尘污染严重,三口机井昼夜洗沙,污水横流,大面积植被遭到破坏。

  9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年秋天至今,夜间盗挖山石、开凿风化岩”问题。山东一品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自2014年建成至今,只建设了约10000平方米密闭车间一座,建成后将厂房出租,该公司没有建设具体项目。未发现该公司夜间盗挖山石、开凿风化岩行为。

  2.关于“用大型破碎机械公开露天破碎加工石子,粉尘污染严重”问题。2014年,济南市隆昌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山东一品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车间,建设矿石破碎生产线条,矿石破碎项目正常生产,原料为外购的花岗岩矿尾矿,买卖合同、转运记录齐全,配套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铸造项目于2020年12月停产;2018年,莱芜市笃志鹏翼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山东一品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车间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月已停产。院内东北侧有少量建筑石料存放,已覆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露天大型破碎设备及露天破碎加工石子行为。厂区内东侧道路未硬化(砂砾铺设),车辆经过时容易产生扬尘,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3.关于“三口机井昼夜洗沙,污水横流,大面积植被遭到破坏”问题。济南市隆昌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在厂区东侧开挖2口水井,其中1口已弃用,1口用于进出厂区车辆冲洗、厂区绿化浇水等;2020年3月在厂区西侧开挖1口井,供办公区域用水,三口水井均未办理取水许可。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洗砂设备和洗砂行为,没有污水外排,厂区内外不存在洗砂污水横流和大面积植被遭到破坏的情形。

  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天对未硬化的道路、地面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2.区城乡水务局责令济南市隆昌机械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3.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中心位置的广场,每天5:00后,19:00-22:00在此处有人跳广场舞,外置音箱噪音扰民问题严重。此现象已经持续10多年的时间,派出所只是派片警到场协调。

  9月1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广场为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供小区居民健身、休闲娱乐,由小区物业管理。广场中心距最近的居民楼约20米,近几年,有小区居民在此中心广场自发跳起广场舞,主要集中在晚17:00—22:00时间段,跳舞人员为本小区居民,约20人,相对固定,跳舞时使用外置音箱播放音乐。前期有小区居民向物业反映广场舞扰民问题,物业已安排保安在广场舞活动期间进行值守,劝阻控制音量,严控跳舞时段。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跳广场舞健身。民警走访广场附近住户,除一住户表示开窗时对自己有影响外,其他住户对物业的管理表示满意。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约谈领舞人,控制音量,严格在规定时段,文明健身;要求小区物业安排专人对该区域重点巡逻,加强防噪宣传,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济南市莱芜区寨里镇周家洼村村书记周某都,不定时的在村东侧的河流内挖沙,并且在太平村东侧的厂房内洗沙卖沙,洗沙的污泥直接排入太平河流内,导致河流堵塞。

  9月17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寨里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周某都为寨里镇周家洼村支部书记,村东侧的厂房所有人是周某河。2020年10月-2021年8月,周家洼村村民周某租赁该厂房建设洗沙线,从事洗沙,外购风化沙,未从村东侧的河流内挖沙。洗沙厂洗沙废水通过沉淀池(共有6个沉淀池,每个约30立方米)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外售。2021年8月12日寨里镇政府对其进行取缔。原洗沙点已无洗沙设备,无洗沙迹象。瀛子河(信访反映的“太平河”)河道内未发现洗沙淤泥直排,瀛子河河道顺畅,未发现河流堵塞情况。

  1.加强对已取缔洗沙点的后续监管,落实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洗沙问题反弹。

  2.压实河长责任,加大河道巡河频次,坚决打击采沙、洗沙行为,确保河道畅通、河水清澈。

  举报人前期举报官庄街道利鑫水泥厂南侧的渣土场倾倒化工废物相关问题,质疑检测结果不超标。举报人称以前确实倾倒过化工废料,当时倾倒在渣土场原地磅周围。

  该件同第2批编号D2SD5、第3批编号X2SD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7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化转办、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质疑检测结果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的2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均具备完善的检测资质,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化工废料倾倒问题。渣土场实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原废弃采石坑),于2018年6月设置,自设置以来从未建设地磅。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以北约250米处的钢板房位置,2009至2012年期间曾有过一个石料厂的地磅,2012年石料厂破产时,地磅同步拆除。现场使用挖掘机在原地磅位置南侧下挖1.5米,西侧下挖0.3米,东侧下挖0.3米,均已至底部岩石层,北侧为岩石地面,纵向分布均为碎石和泥土,未见化工废料。

  9月17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是济南智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安街道富美路669-18号,该公司从事废旧塑料的加工利用,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是破碎、清洗、脱水、漂洗、脱水、成品,不涉及农药、医疗、化工、重金属塑料类危险废物。该处属于济南经济开发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

  2.关于废水问题。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立方米/小时,根据环评批复求,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目前,该公司每天产生清洗废水约7立方米,处理能力能满足要求。

  3.关于噪声、气味问题。噪声和气味主要来源于破碎工序及车间外污水处理站的水泵、曝气池,破碎工序在密闭车间内,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了隔音、减震措施。2021年5月初,因该公司未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未安装除臭设施,被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立案查处(济环罚字〔2021〕CQ第020号)。5月26日,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封闭,并安装了除臭设施。6月6日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测,9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防止收购涉危废塑料包装物。

  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街道锦绣川河道刘家庄村和稻池村之间的断头桥,桥在河道内,影响河道行洪,河道北侧有鱼池,无手续,认为河道边建鱼池不合规。

  9月17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锦绣川河道刘家庄村和稻池村之间的断头桥,桥在河道内,影响河道行洪”问题。信访反映的桥位于锦绣川河道刘家庄村和稻池村之间,系东路村村民陈某水于2014年自行出资所建,桥长约32米,宽约6米。经查询,该桥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属未批先建行为,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

  2.关于“河道北侧有鱼池,无手续,河道边建鱼池不合规”问题。信访反映的“鱼池”实为锦绣川河道北侧东路村、稻池村、刘家村交界处的湾塘,面积约700平方米,与锦绣川河道相连,原为自然形成,上世纪七十年代原仲宫镇实施农田灌溉水利工程时对该湾塘进行了修整,用于农田灌溉,为东路村、稻池村、刘家村三村共有共管,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后未进行二次开发,仍保持原有自然状态,暂无专人管理,未承包,不存在建设鱼池的情况。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采取以下措施:

  3.责令稻池村、刘家村和东路村加强对湾塘的管理,避免出现污染湾塘的行为。

  4.落实河道桥梁摸查工作,加强对汛期河道桥梁监测力度,确保河道顺利行洪,保障沿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仲宫街道办事处穆家村郭某海自2006年开始,在二十余亩基本农田上建起了厂房、仓库、 办公楼和一栋别墅,占地面积15504.3平方米,建筑面积23709. 4平方米。

  2.郭某海于2020年4月在自己违法建筑的厂房内非法加工破碎石子,严重污染环境。

  该件同第18批编号X2SD3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7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穆家村郭某海自2006年开始,在二十余亩基本农田上建起了厂房、仓库、办公楼和一栋别墅,占地面积15504.3平方米,建筑面积23709.4平方米”问题。

  ①济南市历城区盛达塑料制品厂于2003年成立,2017年11月注销。该厂位于仲宫街道穆家村,法定代表人郭某海。该厂于2007年至2016年期间共建设了生产车间、仓库(4处)、办公楼、传达室、车棚和机井房共9处建(构)筑物,以上建(构)筑物共占地10763平方米(建设用地7797平方米,基本农田2966平方米)。部分仓库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880平方米,车棚占用基本农田130平方米,机井房占用基本农田519.4平方米,硬化地面占用基本农田1436.6平方米。

  ②2017年3月,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下达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5320号和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54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济南市历城区盛达塑料制品厂占用村集体土地880.9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二层砖混仓库并硬化地面,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其拆除非法占用的880.9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穆家村村委会,罚款26427元;因济南市历城区盛达塑料制品厂占用村集体土地634.6平方米(基本农田519.4平方米、建设用地115.2平方米)建设一层砖混机房并圈建院墙,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634.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穆家村村委会,拆除非法占用的519.4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7310元。济南市历城区盛达塑料制品厂已于2017年至2020年将车间、仓库、车棚、机井房全部拆除,并缴纳罚款90337元,但尚未恢复土地原状。

  ③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第06号),因办公楼、传达室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穆家村委会,并处以罚款33270元。9月15日,郭某海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穆家村村委会,2021年9月18日缴纳罚款33270元。

  ④关于“一栋别墅”的问题。原制品厂相邻的西侧有一处二层楼房,为穆家村村民郭某啟(郭某海之子)自建自住,2013年建设,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2.关于“郭某海于2020年4月在自己违法建筑的厂房内非法加工破碎石子,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①2020年7月,南部山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接举报后查实,郭某海7月份对原济南市历城区盛达塑料制品厂违建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使用小型移动式粉碎设备就地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进行了破碎,该行为属于建筑垃圾正常处置方法,不属于违法行为。破碎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破碎后产生建筑垃圾粉料约240立方米,其中约60立方米无偿提供给穆家村委用于村内地面整平回填(穆家村提供书面证明),剩余180立方米建筑垃圾粉料堆放原处并进行了覆盖。经调查,2020年7月至今郭某海没有外购石料、外售砂石的行为,不存在非法加工破碎石子的问题。

  ②2020年7月20日,南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对破碎建筑垃圾过程中产生扬尘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南执限改字〔2020〕第10063号),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于2020年7月23日前对破碎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截至目前,未发现破碎建筑垃圾的行为。除上述堆放的180立方米建筑垃圾粉料外,没有发现其他建筑垃圾和石料。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郭某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拆除违法建筑物后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进行复耕,恢复农业生产。

  2.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对郭某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责令郭某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该处暂存建筑垃圾粉料清运完成。

  注:依规定,受理编号“X2SD6”、“D2SD7”、“X2SD8”信访件办理情况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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